如何看待广东省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
不得不说,广东的很多措施都是与时俱进,这次又做了领头羊。值得点赞。
近日,广东省教育厅牵头编制了《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还有面对高校教师的,同时向社会公开征求一意见。依法依规,对于规范中小学、高校教师的职业行为,对保障教师和学生合法权益都有指导意义。对教师行业存在的一些失德行为进行明确和系统整治提供了法律参考。
把红线画出来,把处分和其他处理进一步明确,条条框框搭好,明确处理权限流程,以及监管机制。确实有利于教育系统的健康发展,净化校园学习环境,也有利于稳定向好家校关系,有着深远意义。
实际上是明确了老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负面清单和处理要求,
这些红线不能踩!
1,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或敷衍教学、保教工作,不能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2,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3,在教育教学、保教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4,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
5,违规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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