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前期物业合同什么时候结束?有期限吗?
这篇文章写的很清楚,你点开下面链接,一看就知道了。https://m.toutiao.com/is/jgV7DfQ/?=没和物业单独签订服务合同,业主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 今日头条
前期物业合同就是一个“怪胎”,在法理上就讲不过去。
从目前的上位法规看,只有当小区业主大会授权的业委会,与新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才是开发商与前期物业之间的前期合同结束之时。
也就是说,前期合同可以约定期限,约定多长,几年,由开发商和前期物业公司之间约定。
但是,只要小区成立业主大会,且对外另行选聘了新物业,并签订了合同。那么,即便你前期合同此时尚未到期,也会终止失效。
反之,只要你小区一直没有成立业主大会,那么这个《前期合同》就会无限期的生效下去。
这就是为什么目前,有许多小区业已入住超过10年20年,但是依然由开发商的下属物业公司在那里管理。这是非常不可理喻的。
没有前期物业就不会出现任性横行霸道、任意敲诈勒索的怪胎物业流氓。什么时候才能到期?才能实现公平合理的契约合同?哪就看制造恶霸地主的开发商和流氓物业的猫爹睡醒了、良心发现了。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一条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
第二十四条
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标签: 前期物业管理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