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企中正式工和合同工有什么区别?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在国有企业中正式职工和合同工有什么区别?这个合同形式的约束基本上是没有太大的区别,因为我们以往可能区分为编制内和编制外的员工,那么所享受到的福利待遇是有所不同的,尤其是在国有企业当中,因为有些国有企业对于自己企业内部的编制是有一定的严格规定,超出这样的编制,那么就不能够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所以现在情况也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就是一些编外人员他可能不会和自己的企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是跟一些劳务派遣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自己是跟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很有可能一些福利待遇是没有办法来享受的,比如说一些年终奖的福利待遇,一些节假日的福利待遇,甚至在工资待遇方面很有可能还和正式员工有一定的差距。
这就是正式员工和合同中的差距,不过有些合同中它实际上只是合同形式的合同,但是用工形式上是属于同工同同的,也就是说自己的待遇是没有本质的区别这一点,就要看你的合同形式是属于跟自己的公司直接签订的,还是跟劳务公司来签订的,如果自己是跟劳务公司来签订的,那么也就意味着自己的社保待遇也是要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来进行缴纳。
感谢阅读,请加入我的关注。
国企有企业根据规模定编制,按照上级审批的编制定岗位,由岗位招录职工。企业根据工程任务的长远性,招录劳动合同制职工,招录不同层面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等等。
目前国有企业中各种形式的工种并存。有正式工、劳动合同制职工、聘用合同制职工,劳务派遣工,临时工、季节工等等。
1、正式工或固定工。是20世纪七、八十年代计划经济时代招录的。一般为单位的老职工。
2、劳务合同制职工。是1986年后招录的。1986年国务院出台了《国有企
业实行劳务合同制暂行规定》[(1986)77号]。文件明文规定国有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制度,1986年后招录的所谓“正式工”,实为劳动合同制职工。
3、聘用合同制职工,随着企业发展但受编制限制,企业自主聘用合同制职工。
4、临时工,企业根据工程任务,招收一部分临时工等等。
目前招录的均为劳务合同制职工。
今年,报考国企的热情相较往年更加热情,主要原因是今年大家都想有一份稳定的工作,除了国企,公务员、事业单位也是很多人的选择,但是这两个的考试较少,不像国企随时都可能出招聘,不过大家要看清楚招聘,并不是通过考试都是国企的正式员工,这其中是有一定差别的哦~
首先说,国企中已经没有正式工概念,主要有合同制员工、劳务派遣制员工、业务外包制员工等几种用工形式。所谓正式工,应该是指合同制员工,即:与国企之间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再缩小一点就是指,与国企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员工。在民间通俗称呼里,认为与国企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才是正式工,其他形式用工都是“临时工”吧。
上世纪九十年代,国企实行用工制度改革,打破过去的干部和工人两种身份,就是俗称的要破除身份界限、打破铁饭碗。无论过去的干部身份还是工人身份,统统改签劳动合同,开始交社保。当年的一直没有交社保的老职工,执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老职工的工龄相当于缴纳社保年限,新员工则从入职起缴纳社保。所以,上世纪九十年代后,就执行合同制了,但是民间怀念过去的“职工身份”,习惯自称正式工。
现实中,现在还是有“身份”的,存在于人事档案里。比如说,以前的以工代干、工转干、干转工等身份依然保留在档案里,等你退休的时候,就知道它的威力了。
工人是男60退休,一线工人或者特殊作业工人,可能提前到55甚至50岁就可以办退休。女工人是55岁可以退休,一线工人或者特殊作业工人,可以提前到50岁或45岁退休。
干部身份的男人60岁退休,女干部55周岁退休,有的国企执行地方政策,女干部(有职称、有职务)的可以延长到60岁退休。那么,你原来的工人身份转为干部身份,能不能早退休或晚退休,都要根据你的档案和政策进行界定。从这个意义上讲,国企员工还是有身份区别的。
2000年以前的国企,还有许多用工身份,比如,干部、工人、协议工、集体工、大集体工、季节工、临时工等等。2000年后,逐步规范到只有三种用工模式:合同制员工、劳务派遣制员工、业务外包制员工。它们之间的区别,那就大了:
标签: 南京市劳动合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