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补助和专项资金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为什么?
关于这个问题回答如下:
1.绝大多数情况,财政补助和专项资金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不过实务中确实存在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财政补助和专项资金。这种资金一般都是专款专用,有专门的财政拨付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这种财政性资金一般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同时与财政性专项自己使用相关的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作为成本费用扣除。
2.实务中还有一种与企业产品销售数量金额挂钩的财政补助,这种财政补助实际上是企业营业收入的一部分。不然政府给销售新能源汽车的生产企业补助,假设明确规定销售一辆新能源汽车补贴10万元,这种补助按规定应记入企业产品销售收入中,当然毫无疑问属于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
3.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不仅要关注是的属于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还是非应税收入。实务中应根据财政补助资金会计核算处理方法,了解是否存在税会差异问题,如果存在税会差异,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应进行纳税调整处理。
谢邀。
一般的财政补助,仍然需要交企业所得税,但是不需要交增值税。
如果是专款专用的专项资金,有指定用途,就不需要交所得税。但是企业要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我们还是通过企业所得税计算的原理来解答这个问题,企业所得税是根据企业会计利润加上纳税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再乘以相应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交纳。先从会计上说,财政补助和专项资金在会计上收到后一般计入专项应付款,然后随着这部分资金支出计入递延收益,最后通过递延收益计入其他收益,那么会计上最终是交计入损益的,也就是说在会计上这部分财政补助和专项资金是要计入会计利润中的。
那么税法上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文件的规定,只有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几点,一是这部分资金是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二是符合上述的三个条件,也就是说条件较为严格,在实务中,很多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并不符合这三个条件,也就意味着需要交税。
那么如果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符合上述不征税收入条件应当怎么办呢?
我们刚才说了,这部分资金企业是计入了会计利润中,现在这部分资金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那么就要进行纳税调整,这项优惠政策是企业汇算清缴时享受,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5040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中进行调整。希望我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从财政取得的收入属于不征税收入,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为这笔收入不是企业的经营收入,是财政拨付给你用于专门用途的款项。但必须将这笔收入单独入账核算,与之相对应的支出也要在这笔收入的项目下单独列支,而且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抵扣。
一、按照所得税法规定,财政补助和专项资金是不征税收入。
二、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需要注意的是,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税前扣除或者就算折旧、摊销进行税前扣除。
三,不征税收入主要包括三项: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四,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最大的区别就是:以后无论政策怎么变化都是不会征税的。从企业所得税原理上讲应永久不列入征税范围的收入。但是免税收入不同,只是现行政策下暂时免税,以后有可能会因政策的变更随时变成应税收入。
五、财政补助和专项资金要想不征企业所得税,还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才行:
1、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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