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都是一式两份,公司两份都保管,这合适的吗?
入职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一式两份或一式三份,这是常规流程。但是有些公司以保密为由,代员工保管。合同不在自己手里,总觉得不踏实。作为当事人,难道没有权力保留一份合同吗?可要回合同,会不会得罪人?工作能不能顺利进行呢?
对劳动者来说,签劳动合同是为了保障自己与公司劳动关系的合法性,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所以签订劳动合同后,不管是一式两份,还是一式三份,其中有一份是应该留在劳动者手中的。用人单位以何种理由代员工保管,都是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行为。
所以劳动者有权要回一份劳动合同。
但至于说要回合同会不会得罪人、工作能不能顺利进行,这事儿其实真不好说,毕竟面对的是一个能想到把员工的合同扣留在自己手里的公司,能对其有多大的期待呢?!
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扣留属于劳动者的那份劳动合同时有发生。公司未把劳动合同交付劳动者是违法行为,无疑会增加劳动者的维权成本。
一、用人单位扣留劳动者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了哪条法律规定?
-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持一份。用人单位扣留劳动者劳动合同违反上述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二、用人单位为何要扣留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 (一)可增加劳动者的维权难度。劳动合同是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和权利义务的书面凭证。用人单位可以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处于无据可查的地步,使双方掌控的信息存在不对称,劳动者维权是难上加难。
- 比如,在职工提起工伤认定时,若职工有劳动合同的,人社局可直接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没有看劳动合同的,也需要中止认定申请,劳动者先仲裁存在劳动关系后,再恢复工伤认定程序。
三、劳动者如何维权?
- (一)《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二)《劳动监察保障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对于劳动监察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三)因此,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反映用人单位扣留劳动合同的行为,要求劳动监察大队依法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用人单位交付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拒改正的,可以要求劳动监察部门进行处罚。
限于案件信息和篇幅,作如上简要分析。若需进一步帮助,请给我们留言或者或私信我。
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保管两份,这合适吗?
回答是不合适、不合法。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生效的劳动合同文本,公司与员工各持一份。因此公司保管两份已属违法行为。
现实工作中,很多员工为了不掉了一份工作,做出很多所谓“自愿”性让步或同意签协议,如自愿不买社保、公司几个月工资未发放称给公司保管、公司未给一份劳动合同又称给公司保管等法律规定性行为,本身已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因此这些都是无效的,劳动监察部门一经发现会责令公司限期改正。
楼主就算你同意公司保管两份劳动合同文本,这也属于违法行为,是无效的,同时也增加日后发放劳资纠纷时的维权举证难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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