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情况下构成伤残,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吗?
伤者这边是主责吧?
都可以依法要求赔偿的。只是责任不同,事故参与者不同会影响赔偿的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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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对方是机动车,那么先由对方在他的交强险责任范围内先赔偿给伤者,
1.医疗项10000以下(包含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等);
2.死亡伤残项11万以下(包含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交通费、丧葬费等);3.财产损失2000以下。
以上这三项是对方的交强险先行赔偿,超出部分再按默认的7:3分摊(具体比例依据法院判决为最终结论)。
举个例子:1、如果伤员医疗费5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00元,伤残赔偿金50000元,误工费10000,护理费2000。那么就都是对方出。
2、如果伤员医疗费20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000元,残疾赔偿金20万,误工费30000,护理费10000。
那么对方医疗项内先出10000,剩下12000是伤者7,对方3分,死亡伤残项内乙方出110000元,剩余的13万按7:3分摊。
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赔偿分两部分,一部分是交强险,这一部分是不分责的,在保险限额内赔偿,超过的部分由三者险赔偿,这一部分是按责任比例赔偿,假如你是行人,就是超出交强险的部分你自己承担60%,对方40%。如果没有买三责险,是由对方赔偿。(成都人身损害、交通事故律师网:刘艳律师,从业十多年,经办案件上百起,编写中小学法制教育类图书《法制与禁毒》《禁毒教育读本》等三十余本)
党建工作的四个全面、四个意识、两个责任、一岗双责、都是什么?
顾名思义,是一个岗位承担两方面的职责。 “一岗”就是一个领导干部的职务所对应的岗位;“双责”就是一个领导干部既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也就是一个单位的领导干部应当对这个单位的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负双重责任。 一岗双责制度内容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院党组的决定,切实抓好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一岗双责指领导干部既要管理好队伍,又要抓好业务,即一个岗位两个责任。 第三条 一岗双责的责任主体(即责任人)为党组成员和二级班子成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及副职)。 第四条 一岗双责责任人的责任,院长对全院工作和人员负责,党组成员对分管(联系)工作和人员负责,二级班子成员对本部门工作和人员负责。责任人的责任延伸到八小时以外。 第五条 责任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其责任范围内的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重点督查各种制度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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