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见习是一种怎样的体验?
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我在法院大概实习了将近两年的时间。
我在1992年毕业后找到一个法庭去实习,我自1993年至1994年在法院实习,我在1993年参加了律师资格考试,在1994年律师资格下来了就去从事律师工作了。
我在法院实习三个月做书记员工作,对于诉讼的基本程序予以了了解,以后就做助审工作,挂着别的审判员的名义,从事审判工作。刚开始做的不是很好,经常受到庭长的批评,后来慢慢做的比较好了。这是当时的历史条件的情况。
我在1994年秋天就开始做律师工作了,应当相当于在律师所实习,当时没有实习证。我就发现在律师所的实习与法院的实习有本质的区别。需要与客户谈案件,接手案件,办理案件,自己案件结束后与客户进行做好善后工作。我已经做律师有二十五六年了,对业务进行不断的探讨,不断的总结经验与教训。
我的感觉法学毕业生最好是去律师事务所进行实习,可以学习到真正的执业本领,而去法院实习往往只是去见习了诉讼流程而已,不会学到真本实料的东西。
即使想在法院实习可以扩大社会交往也是没有用的,你在法院可能会有一些权利,当你离开了法院,客户就会根据实际情况,看看你对他是否有真正的利用价值了。这就是社会现实。
法学院的实习生具体要到哪里去实习,也要根据今后的发展方向去选择。如果今后想去公检法部门,那就要到法院去实习;如果今后的发展方向是做律师,那就要到律师所去实习。
大凡每个法学院的毕业生都希望进公检法部门,没有几个愿意到律师所去发展;但是社会现实非常残酷,法学毕业生能够进到公检法部门,那也是凤毛麟角的,就做好去律师所的准备吧。
主要是看有没有沉下来学东西。如果能沉下来,在法院见习,不但能接触到许多有意思的人和事,学到许多专业技能,而且会觉得非常充实。如果沉不下来,你会觉得非常无聊,随时想要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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