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评价《芳华》里的“活雷锋”刘峰,做大好人真的错了吗?
刘峰是个“热心人”,不等同于“好人”。
热心人,是初心好、热情、乐于助人。是一个人的状态。
好人,这不然。好人是一种结果。好人首先是热心人,其次,他还注重热心后的结果,好心办成好事的人,才是好人!
学雷锋助人为乐,做了好事乐不起来,怎么办?
先针对您的原题来说两句哈,公交车上让座,我很少看见有人说让座的人傻,这个观点应该是十几年前才有人想,现在都习惯这个行为了;救助倒在路边的人,如果担心遇到”碰瓷”,您可以录像,也可以当判断确实需要帮助的时候去找附近的警察或者报警,很多的大城市街道旁边也有蓝色志愿岗亭可以帮忙;借钱给遇到困难的亲友,担心不偿还的话。。。无解,我也遇到过这种情况确实纠结。
关于学雷锋,或者简单说“做好事”,我从2015年到现在做过很多志愿者,就坚持一句话,但行好事,不问前程。好事做不做是随心的,没有人逼你做,(当然其实可能会有关心你的人会阻拦你做。)做了以后不一定会开心啊,不做也不一定会不开心。救人一命是善,随手把垃圾扔进垃圾桶也是善。勿以善小而不为,做自己力所能及的事,不亏了良心就行了。
新时代,我们怎样学雷锋?
学雷锋,重在行动。 “路不拾遗,夜不闭户”是长久以来传统文化中对美好社会的描述,这个描述也并不过时,同样是现代文明社会建设的重要标志。为了达到古人描述的社会文明水平,除了要在宏观层面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依法治国外,更要充分发挥每一个公民作为微观主体的作用,而雷锋同志正是这样一个微观主体的模范和榜样。因此,学雷锋永不过时。
学习雷锋好榜样,关键在榜样二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依法治国,都比较抽象,单个个体不容易理解也不容易付诸实践,这就需要一些具体的行为和规则来打样子、树标杆。雷锋同志的所作所为正是为新时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实践打好了模板,树立了榜样。这也就意味着,学习雷锋不是为了学习他所做的一两件好事,而是学习他的思想、作风和品德,这些蕴含在好事中的内涵标杆才是学习的重点。
学习雷锋,主体在个人。有了榜样,学还是不学,学到什么程度,掌握主动权的都是个人本身。学习雷锋虽然一直被倡导,但说到底并不是法律和制度的硬性要求,而是个人社会认知的主动实践,这依赖于个人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长期以来,“人之初,性本善”“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诚信爱国友善敬业”等劝人为善的理念不断被宣传,但真正内化为个人的“三观”还需要时间来酝酿。
除了学之外,更重要的是习,也就是行动。看到不平事,大多数普通人都会心生善念,但要不要付诸行动上去帮一把往往会犹豫不决,更多的时候就在这一犹豫之中转身走开。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很多,尤其是在社会规则和关系日益复杂的背景下,帮助人有时候不仅不能得到赞赏还要深陷其中名利受损。
学雷锋永不过时,一方面要靠不断提升个人素质,更重要的还是要营造环境保护学雷锋的人即使不收到赞赏也不能受到侵害。这就要求我们要坚持依法治国,持续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从“昆山反杀案”到近期的“赵宇故意伤害案”,正当防卫制度的破冰正在让越来越多的人有底气也更愿意去学雷锋。
学习雷锋永不过时,还要体现在手段和方法上。越来越多的志愿者通过志愿组织对需要帮助的人提供帮助,越来越多的人利用新技术新平台让更多需要帮助人的受益,组织化程度的提高和新技术的利用极大的降低了学习雷锋的成本,提升了效率。雷锋精神是朴素善念的光辉实践,需要长期学习并实践下去。(郑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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