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请的一些法律援助律师一点意见都不能给?
个人认为,律师的合理化建议比法律条文更能帮助当事人解决问题,会让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利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但为什么法援律师不给或不经常建议,这需要从很多方面理解。
一般来说,注意,仅是一般而言,法援律师多为刚执业、案源少、经验少的律师,一方面通过法援案件积累经验,一方面也要生存,这时因为执业时间较短经验尚浅,也给不了多少建议。另一方面,执业风险越来越大,以前很多律师都可能从良心角度给出专业建议,但好多得不到理解,最后好心没好报,使得好多人不敢随便给建议,犹如医生建议患者吃仿制药…的后果…
当然,并不是说所有法援律师都是执业经验少的律师,仍然还有为数不……怎么多的、不沽名钓誉的、执业多年仍然相信公平正义终会实现的律师,但,少。
最后,法援律师的劳务费确实不多,而且法援的指派具有一定强制性,古话说重奖之下必有勇夫,其实聘请律师就是购买服务,还有句话说,一分钱一分服务(货),所以在一定程度上法援律师不会在法援案件上耗费全部精力,毕竟谁都要为生计奔波。当然,律师行业有一定的社会公益性,需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好像顺到其他地方了),但凡事光想着自己只会累己怨人,我觉得这话对律师和委托人都适用。
最最后,又有多少人会真心愿意相信自己的律师,无论是法援还是自聘?!又有多少当事人在面对律师时会坦诚相待据实描述,我相信,开庭时作为代理人所了解的案件事实有时甚至不如对方知道的真相多,我更相信,其实每一个法律人在学习法律时、律师初执业时,都曾抱有一腔热血,但因各种原因这腔热血在慢慢冷却。
此种律师,显然属于不负责任。
法律援助本应属于民生事项。但这类案件,律师没有钱可挣,只有司法行政部门给的那点可怜的补助。所以,律师心理上并不很积极。
对律师而言,时间就是金钱。律师收费很多以小时计,并不愿意牺牲时间,来投入到法律援助案件中。接受这类案件的律师,很多属于案源不足,“被迫”接受;心理上不情愿,却又好高骛远。
有的律师干脆作为一项任务,被动接受,消极应对,更不要说研究案件中的法律问题了。对于接待当事人,当然也是能省则省,能消极则消极,能敷衍则敷衍。
这种情况下,并没有相应的激励、约束、评价机制。对于当事人来说,碰上这样的律师,要么要求换(患难之下其实基本没什么讨价还价的余地),要么只能被动接受。
法律援助,本是面对有困难,有需要的群体实施的免费法律咨询、服务的,受司法部门委派,如果是一位有良知,有责任心的法律工作者(律师),应该尽心尽力为服务对象献计献言,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争取获得更大的利益和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如果因为“免费”而走走过场,应付了事,真的对不起自已的职业,也有失于民众对法律工作者(律师)的信任,从而涉及影响到整个司法战线的信任危机,而不是个人行为的问题了,所以,建立建全司法援助,不是挂个牌子,摆个面子,吸引案子,然后是无钱不为,为而不专,专而不负的拖沓态度,更不要一切向“钱”看,法律工作者(律师)办案需要钱,但法律不是市场买卖,有的诚信、名誉比金钱更重要,为什么英雄、见义勇为者不留名,面对金钱不动心成为人民心中高、大、上的人物,而敛财贪钱者则成为渺小可耻之人就是这个道理。愿每一位法律工作者都要坦开胸怀,为需要求助的人民群众服务。
承担法律援助的律师,既然愿意承担这项工作,就应当像对待那些非法律援助的事项一样,尽心尽力地完成工作。这是一名律师应有的素质。
就提问者提出的法律援助律师对这几个具体问题的态度,我的看法如下:
1、本人在执业过程当中也常常会遇到代表委托人与对方律师谈和解方案的情况。为什么由自己律师与对方律师谈和解方案呢?简单说,就是大家都是法律人,对有关法律规定都很清楚,谁也无需在法律上忽悠对方,而且各自都知道自己当事人一方在这件事上的弱势和优势,可以比较理性地考虑问题。当然也会有那种蛮不讲理的律师。
英文世界有个专门的名词,叫“射杀信使(shoot the messenger)”,意思就是当我们听说一个坏消息的时候,我们会因为不喜欢这个消息,而连带地想要把带来消息的人给干掉。这就是为什么常常当事人对自己的律师与对方谈的和解方案不满意的原因。
既然是和解、是协商,就意味着双方当事人都要有必要的让步,大家都不让步,就无法达成和解协议,总希望对方让步,也不可能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一旦达成了,当事人往往又有失落感,认为自己让步太多了。于是就怀疑是不是自己的律师能力不强?自己律师与对方串通损害自己的利益。
而且与对方谈和解方案往往费时费力,再加上前面说的不讨好,整个就是受累不讨好。因此,有些律师拒绝做这项工作也是情有可原。
2、律师不对案件的胜诉做百分比预测是符合律师执业规定的。但是,律师完全可以分析己方证据被法官采纳的可能性,可以分析己方证据的证明力的大小。
3、提问者遇到的这位律师的做法并没有错。担任法律援助的律师往往都是些职业经验并不丰富的律师,因此,他们可能怕出执业过程中出现纰漏,所以都比较谨慎。
再说个小事:五一节放假的最后一天,我到所里,听到有人在接待区大喊大叫,我过去一看,是一名五十岁左右的女当事人,她喊“我都等了四个月了”。我只听清这一句,其余的喊声就是西斯底里的狂喊。直到后来是110的警察到了,情况才缓和了。
这个事情告诉我们律师是什么?就是要谨慎地对待当事人,谨慎地对待当事人提出的一切问题。
我是法眼扫描,执业28年的资深律师,来回答你的问题。
1、针对的是经济困难的的人群,是需要先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的
《法律援助条例》是这样规定的
法律援助机构经过审查,认为达到法律援助条件的,可以给予法律援助。
2、法律援助也有援助的业务范围
而法律援助的范围也有限定:比如追索劳动报酬的,申请国家赔偿的,追索赡养费、抚养费的,追索社会保险和救济金的等,以及一些刑事案件。
现在我们国家实行刑事案件全覆盖,就是说所有的刑事案件都要有辩护律师,这样那些没有钱聘请律师的,法院就会指定律师辩护。
1、每个所都有法律援助案件任务
有时候律协会安排每个律所每年要有一定的法律援助任务,否则每年年检的时候会有问题,而为了完成任务,各个所会安排一些实习律师或者刚拿证的律师承担法律援助任务。
2、法律援助律师业务水平有限
山东大学法硕性价比怎么样?
山东大学在山东地区算得上是比较好的学校了 难度一般以上 以后在山东地区工作的话是没有问题的 认可度很高的 小语种考试有优势的 复试的时候不会歧视的 如果英语基础不好,小语种还可以的话 建议用小语种考试
山东大学的法硕性价比取决于山东大学法学院,在全国法律类院校的位置。目前山大法学院在全国属于中等偏上的位置,而且山大法硕的毕业生,应考虑就业区域的特色。法律共同体是有校友特色的,山大就业偏向于山东,辽宁,这是选择必须考虑的。
您好,山东大学是985 和 211 大学,也是国内的名校,该校法学实力很不错,复试分数线中规中矩,招生人数也较多。发展前途还是很不错的,山大也可以用小语种报考的,一般用小语种报考的话,容易得高分的。怎么会有歧视呢。
文运法硕多年来专职做法律硕士考研培训,师资力量强,录取率高,目前在法硕培训行业招生人数最多,学员多是对我们最大的认可。
通过劳动仲裁要回经济补偿,几率大吗?
看你要回的钱多少呢,还得有劳动合同,15个工作日才受理。去年我就是干了一月临时工,老板蛮不讲理不给钱,当时太气人了。也没有签什么劳动合同,就想通过劳动仲裁给要回来。也就是几千块把,去了人家说要这要那没有劳动合同不受理后来想想咱劳动人也没啥文化,也经不起折腾,吃一亏长一智吧。以后干啥都得多长个心眼!!
如果欠你的钱多了最好,咨询一下律师。那样比自己去劳动局要好的多!
这个不能用概率来统计,劳动争议实行的是一裁二审终审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做出裁决后,申诉人和被申诉人都有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利,基层法院受理案件,审理后做出判决,原被告均有权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的权利,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调阅基层法院案卷,根据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庭审辩词及双方提交证据材料,做出判决,此判决为终审判决,判决相关方还可以申请再审。一般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下来,都会进入执行程序。
因此,劳动者经济补偿不能说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要回来的概率大小,而是要理解为通过法律程序要回经济补偿是正确途径!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这个问题!针对你提出的问题,如果你没有存在过错,你百分百能赢,要从以下几方面考虑、准备!
第一,首先,实效性,劳动仲裁都是有有效期的,在离职一年内都可以申诉。
第二,寻找保留证据,去劳动委员会之前,一定要把所有的有关证据比如,你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入职表,上班打卡记录,工作日志,工资条,公司规章制度,公司违法信息等都要复印保留!并提交到仲裁委员会!
第三,如果是突然被辞退,在你离职表上离职原因那一栏一定写是被辞退。
第四,假如是被辞退,你可以申请经济赔偿,而不是经济补偿,这样子,你得到的赔偿金是补偿金的两倍!
第五,假如公司没有给你缴纳社保,那么你同时也要去社保局起诉公司,这个劳动仲裁委员会是不管的,从你入职到离职的社保都会给你补交(但你自己也要承担个人需要交的那部分的)
现在劳动仲裁委员会都是倾向于劳动者的,只要我刚说的那几条你都准备,你肯定是胜利的一方,如果公司耍无赖拖着你不给钱,放心,调解结束后都出具调解结果书,在规定时间向你打款,如果没按时打,委员会的人在上面也标明支付违约金!!!如果公司继续不执行,放心好像是15天还是多少天?会移交到法院的,如果经过法院,那公司所有的财务项目等都要差……(大家都懂的,小公司账目经不起查的哈😄)且处理结果详细信息网上都能查到………所以公司不愿意冒险,留下污点!肯定会乖乖的给你!
祝你好运!早日要回属于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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