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向股东借款税法怎么规定?
这个税法怎么规定,个人理解为主要是借款利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事儿。个人从这个角度进行回答: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向股东借款,借款利息税前扣除有以下规定:
1、如果企业是非金融类企业,企业向股东借款的金额不能超过注册资本额度的2倍,超过2倍以上的借款利息不允许扣除。
比如企业注册资本500万,企业向股东借款1100万。1000万元的借款利息符合相关条件可以正常扣除,100万的借款利息不能扣除。
2、如果企业是金融类企业,则企业向股东借款的金额不能超过注册额度的5倍,超过5倍以上的借款利息不能扣除。
在这种情况下,未实缴部分的借款不能扣除。比如企业注册资本500万,没实缴一分钱,企业借款600万,则500万的借款利息不能税前扣除,符合利息扣除条件的借款只有100万。
上述一、二的规定,是不让企业过分使用的利息的税盾作用,因为利息的税盾作用即利息能够税前扣除。如果允许企业过分使用税盾,那么企业的股东可以任意降低注册资本,提高公司负债;同时,也有利于保护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这个条件即借款利率的限制。企业借款的利率只有满足一定条件才可以全部扣除,如果不满足则超过条件的不能扣除:
企业的借款利率不能超过市场同类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如果超过,超过的部分利率产生的利息不能税前扣除。比如,市场借款利率是10%,而企业向股东的借款利率为12%,则2%利率产生的利息不能扣除。
当然,企业向股东借款,除有相关的协议外,利息费用的产生还必须获得相关的发票才能扣除,至于借款产生的增值税、个税(向自然人股东借款)等不再赘述。
企业向股东借款税法规定
一、股东是自然人,需支付借款利息的税务处理向股东(自然人)借款,如果有约定利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的规定,应关注借款和投入资本的比例。假如双方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则不受比例的限制。股东(自然人)借款约定利息的,在向股东支付利息时,应向当地的税务局申请代开发票,按照“金融保险业”税目缴纳5%的营业税、城建税等。同时,公司应按照支付利息金额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将所开具的发票作为记账众多原创原始凭证。
二、股东是自然人,无需支付利息的税务空间处理如果和股东没有约定利息,则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营业税征税范围简单归纳为:中国境内、有偿、提供劳务。但是,没有利息迅速腾达的资金借用仍存在关联方交易的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进一步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债权性投资,是指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或者需要以其他具有支付利息性质的方式予以补偿的融资。
企业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债权性投资,包括:
(一)关联方通过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债权性投资;
(二)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由关联方担保且负有连带责任的债权性投资;
(三)其他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具有负债实质的债权性投资。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权益性投资,是指企业接受的不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拥有所有权的投资。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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