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奖惩机制怎么制定比较合理,把处罚的钱奖给优秀的员工可以吗?
回答这个问题前,首先要明确“部门薪酬”的确定规则。就以部门奖金为例,来说明“奖罚机制”的设置以及“罚来的钱”如何处置的问题。
既然是“部门”的奖罚机制,那么,在“部门”之上,一定有公司、院校等更高一级的管理层,部门的薪酬由上级确定。
若部门奖金实行总额制,而部门经理将处罚来的钱,不是奖励给本部门的优秀员工,而是交给上级组织,无形当中等于减少了本部门的奖金总数。若是如此制定部门的奖罚机制,那么这个部门的经理,要么另有所图,有向上级表功的嫌疑,要么脑子进水,十足的二百五。
至于“把处罚的钱奖个优秀的员工”,这要看 “部门奖罚机制”中是怎样设置的,若在奖罚机制中设置成“奖给优秀员工”,那就是合情合理的。
在部门奖金实行总额制情况下,如何设置部门的奖罚机制,并把“处罚的钱奖给优秀的员工”呢?下面这种思路,可供参考。
假定本部门内分为几个行政管理小组,实行的是分级管理原则,各小组内可能抽调人员组成临时性项目组。与奖金有关的因素包括:各人员的能力(岗位等级)、考核期的考核系数、部门经理对各组长以及组长对组员的考核评价系数(定性)、项目组对项目组成员的考核系数、担任项目组长的数量、考勤天数等。将以上几个因素全部纳入奖罚机制中。这种机制设置,能否发挥各层级管理者的积极性,能让员工提前明白奖金规则,能将员工引导到部门希望的方向方面,而且,所谓“处罚的钱”,实际上在各种系数中已经体现了出来,自然地分配到表现好的员工身上,并且不露任何痕迹。
这种机制设置,适合很多公司、部门和组织,尤其适合非计件模式下的奖金分配情况。什么样的奖罚机制,是可以通过周密的思考,通过设置采纳合理的因素和流程,实现管理目的的。
这要看你公司是国有企业还是私企。第一,如果是国有企业,这么做不妥。国有企业讲政治,讲和谐,讲公平,讲平衡。须知道,在国有企业,奖惩只是一个管理手段,大家身份一样,国有企业职工,干的工作都差不多,只是分工不同。罚款,只是耐于上级有制度,不得不罚。罚款,如果上级允许,一般在年底以其他名义返还给被罚员工,或者给大家平均发下去。你如果把罚款发给少数优秀员工,势必会引起大家对你的不满。第二,如果是私企,另当别论。只要老板同意,怎么发放都可以。但要注意一点,作为中层干部,你要和大家讲明这是公司或老板的决定,以免矛盾集中在你身上,以后不好管理。
不可以,原因如下
一、矛盾激化
二、不论怎样做,受罚的和获奖的,多半都会有意见。把获奖的放火上烤,受罚的往对立面推。
三、你眼里的公平在别人眼里未必是
建议做法:
一、可对罚,但尺度不能太大
二、搞一个部门活动基金,罚来的钱纳入基金,部门集体活动时使用。如果部门员工谁家有个困难,也可以略表心意。
当然不可以!就像一个家里有小A、小B、小C三个小孩,因为小A犯了错,妈妈把他的压岁钱给没收奖励给了小B和小C,求小A的心理创伤面积。比较建议把处罚的钱灵活运用并起到企业文化推广作用,比如有些公司会设置缺勤扣款,那么可以把月收集的扣款和公司行政福利绑定在一起,抽取部分给员工买下午茶,如果金额较多可以覆盖多数人,金额比、较小覆盖少数人,全部过程中由行政部统一执行,做好扣款收集并登记做账,统一时间点举办活动,同事们一短暂小聚,也借机幽默调侃下缺勤员工带来的福利,反作用宣导下公司规范制度,当然这里的考勤奖惩机制要做到上下级一视同仁。
谢题主!如题所述,是完全应该这样做的。企业制定的各种制度(考勤制度,绩效考核等),其本身意义就是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奖勤罚懒’。只是企业在管理中,基本上己忽略了‘奖’的部分,只是一味的‘罚’了。因此,从严格的意义上讲,制度的定立,己失去了它的严肃性。比如简单的考勤制度,员工请病、事假,所扣工资由企业所得,而因请假缺员工的工作,又必须要其它员工来分担。解决的办法不是没有,关键是企业是否‘认同’!举简单的考勤制度吧,员工迟到或者是早退,扣点钱。请病、事假。最多不拿当日工资。可否采用一种‘二次分配’的办法来保证出勤率呢。即:每位在册员工抽取一定比例的工资(百分之五或者是百分之十不等),企业再投入部分资金,这两项相加,设为‘二次分配’奖金总额。具体考核为,员工(含管理层)当月缺勤一次,扣发奖金总额的百分之二十,缺勤五次,当月奖金全免。这免除的部分,将不再是归企业,而是‘返回’到出满勤的员工手中。而工作中的绩效考核,奖罚机制相对复杂。在此无法细述。只想说,管理者千万别‘低估’了员工的‘潜能’!最好的办法(越简单越好),把管理的‘重担’交给员工!让他们去自己‘管’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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