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已经编写了《大明律》,为什么还要推行《大诰》?
用现在的话来说
大明律就是现在的中国法律大全,什么宪法,刑法等等,我敢保证没多少人看过
大诰就是法制进行时,有故事,有情节,有䅁例,有判罚,有讲解,农民伯伯更容易接受
这么一说,朱元璋还是挺会搞宣传的
个人提出这么一种观点:古代社会与新中国不同,新中国强推扫盲运动,才使广大人民识字成为普遍现象。而在生产力不发达的古代,识字不是普通人的必需品,而是难以承受的奢侈品。结果导致文盲率偏高,但这种现象又反过来给地主豪强们上下其手的空间:朝廷颁布的政令,对老百姓有利,却对士绅豪强不利,士绅豪强们可以用自己的知识垄断,歪曲朝廷的政令,把白的说成黑的,把黑的说成白的,把所有的罪恶都推到朝廷身上,自己就是纯洁的小白花;而强推《大诰》的背后,其实还是凭借皇权强推识字,让老百姓不容易被忽悠,反过来加固皇权。
洪武十七年,公元1385年11月,太祖朱元璋向帝国臣民颁布《大诰》。这是一部《大明律》之外,汇集了各类重大贪腐案例的刑治汇典。与《大明律》不同的是,太祖指示,凡大明境内臣民必须每户备有一本《大诰》,持有者如犯罪罪减一等;没有的,罪加一等,并且驱逐到境外。老百姓可以持有《大诰》直接上京控告地方官员,简直就像电视剧拍的一样,快赶上尚方宝剑了。
就是这么一部案例汇典,对明初的吏治的影响直接反映了老朱对贪官污吏的态度。起于微末的太祖,从小目睹元朝吏治的腐败,民生的艰难,对于官僚阶层尤其是基层官吏的腐败和对底层老百姓的凶残压榨欺压有切身体会。而《大明律》更多的是一种制度化的秩序标准,重在治官,对于上层官僚权贵阶层,除了有律法架构下的三司机构,还有皇帝的特勤机构--检校即后来的锦衣卫,这是皇权的执行机构,帮助皇帝完成不可能的任务。所以对于官僚阶层,朱元璋并不担心。
但是对于遍布帝国庞大疆域内的成千上万的基层政权的管理者“胥吏”阶层,老朱其实是非常的不放心的。看看元朝以前,历代都是重胥吏轻官僚,导致基层压榨的危害重于上层“贪官”,往往激起民变从而引发帝国崩溃。《大诰》的出台正是老朱深思熟虑后的一个制度创新,以《大诰》作为紧箍咒发动全国群众起来监督各级地方官吏,一言不合可以手持《大诰》直接告地方官,各级衙门不得阻拦还要给予方便。一时之间对于洪武年间的基层政权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和清洗。
明初,刚刚立国,贪渎之风盛行,从上层官员勋戚到下层政权的小吏们,,贪渎习气胜于前代,朱元璋一方面不断打击官员的贪墨行为,严厉惩治上层的贪墨,另一方面,也在思考如何发动广大和他一样出身的臣民们一起打击底层吏们的不法行为。往事历历在目,于是前无古人的《大诰》出炉了,《大明律》之外对付贪渎的利器。轰轰烈烈的明初“重典治贪”运动,在朱元璋的设计下拉开序幕。
明代法规有多种,包括律、诰、例、令等。《大明律》属于律的一种,是一种通俗性的法律,和现在的宪法类似,不止明代有,其他各个朝代也有,如唐朝的叫《唐律》、元代的叫《元典章》,清代的《大清律例》等。
《大诰》有三编,类似的还有《大诰武臣》等,汇集了具体的官民犯罪的案例来解释《大明律》,换句话说,《大诰》就类似现在的案例汇编,收集诸如贪赃受贿、诡计钱粮、转嫁赋役等各类犯罪行为。如《大诰》记载了官员“戴罪办事”,就是对犯罪官员给予一定惩罚后,让他们戴罪复职,所以明初官场一度有县令自己戴着枷锁坐在堂上审理台下犯人的奇葩现象。不仅如此,《大诰》等也为司法提供具体翔实的案例。据说明初如果老师教授《大诰》三年后,可以带领学生去礼部背诵,礼部会根据具体背诵情况给予一定的奖赏,朱元璋借以这种方式来实现法律的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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