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当前正在讨论的“新乡贤”问题?
“新乡贤文化”这个名词,在2016年全国两会讨论《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时诞生。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钱念孙提出,继承中国传统的乡贤文化,让官员、知识分子和工商界人士“告老还乡”,对农村发展有积极意义。2016年1月22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强调发挥离退休干部、地方企业家的优势 。
新乡贤的提出实际上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个策略应对。在当代城市化和现代化快速发展的进程中,乡村社会面临着多重困境:传统农业易成弱质产业,农民易成弱势群体,农村易成落后地区。这意味着,如何应对“三农”问题,重建美好乡村,是一个迫切的时代需要。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乡贤,是对有作为的官员或有崇高威望、为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社会贤达的尊称,是对去世者予以表彰的荣誉称号,也是对享有这一称号者人生价值的肯定。迄于明清,各州县均建有乡贤祠,以供奉历代乡贤人物。在漫长的中国历史进程中,乡村社会建设、风习教化、乡里公共事务的主导力量都是乡绅或乡贤之士。1905年清政府开启地方自治之后,地方士绅的权力被制度化,下表是自治的权限(这是笔者汇总所得),可以说包括乡里大部分日常事务。
功名-等级体系是传统社会结构的本质特征,宋代之后中国大致是考试-选官制。传统乡贤多数为士绅。“士大夫居乡者为绅”,具有功名身分、学品、学衔和官职而退居乡里者,是乡贤阶层的基本构成。他们拥有高于平民的身分地位,退居乡村后成为乡村社区里具有社会-文化威权的阶层。
我们可以大致梳理,乡贤构成必备的条件是:
第一,经济基础。在家世方面得有一个值得乡人景仰羡慕的经历,清白而没有劣迹。
第二,乡里威望。乡绅们照例有一份丰厚的财产,属于耕读之家。其家族对地方社会有所贡献,尤其在维持地方风习,主持节令庙会,救助孤寡贫弱,推动地方公益事业方面赢得乡里声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