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说到元月份再来,这是为什么?
感谢邀请
您说的问题点到了执行阶段痛点了,简单说一下:
1、客观的说,法院等待执行的案件太多了,你就是现在申请成功了,恐怕也要排上几个月,时间不会差很多。
2、年底是全国结案月,结案率高低影响到考核,所以一般情况下进入12月就不新增受理案件了,11月不受理确实有点过分。其实你经常去法院就会发现,一般周五法院受理窗口也经常不办公了,理由也不好说了。
3、另外去过法院的,尤其是执行庭的都知道,安检比首都机场都严格,好像人民群众和贼一样。以前缴费都还要用现金,而且必须有零有整,排了半天好多人又掉头取钱去了,不过最近好多法院都开始可以微信缴费了,方便多了。
说这么多并不是想指责法院怎样,只能算是另一种形式安慰题主了,希望你的事情一切顺利~
公益宣传,旨在普及,不喜勿喷,乐见高人和热心人一同努力!
想了解更多法律知识,或者想咨询法律问题,请关注我并私信留言,方便时候给您答复~
为了执行攻坚,法院执行局今年就没周末、没休假,五加二白加黑是常态。行行好的就等一月份再申请吧,执行局干警也是人,也有家人,也需要健康,也要活着,今年死的够多了。
这个问题说实在的,不是一个法律问题,而是一个现实的问题。法官这样说,他也不敢出书面意见。因为一般在年底法官要忙结案,如果帮你立案了,年底铁定是结不了案的,考核的时候,分母大了,结案率就下降了。这也是法官的无奈。我不是法官,是律师,在这里我还是想帮法官说一句话,我们律师是比较清楚的,以东莞为例(内地就不知道了),一般过了十月份,法官就没有周末了,一周至少需要加班一天。执行难的问题不能仅仅归结于立案或执行法官的工作效率。现实中,老赖是早有准备的,很早就已经着手转移资产,待案件进入执行时,人家早已“人去楼空”。执行法官的手段也非常有限,如果要布控抓捕被执行人,也需要依赖公安机关配合定位和抓捕,即便抓捕成功,最多也只能司法拘留,何况现实中很多老赖在玩失踪躲猫猫。就是“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也得依赖公安机关来进一步侦查。因此,真的能有效执行的案件,是需要当事人配合的,包括提供财产线索和提供被执行人行踪。东莞的案号一年编到了万位数,想每一个案件妥帖执行,确实是不现实的。有些当事人会认为案件交给了法院或律师,就万事大吉了,而一旦发现事与愿违时,又大发牢骚了。我认为这样是不对的。解决问题,需要每一个人积极参与。
对于终结本次执行,有点无奈,债权书拿到手里,感觉很不是滋味,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打水漂了。法官喊我们提供被执行人资产,我们有这个权利和能力吗?从民政局婚姻关系开始,到房产局,车管所,子女是否继承或者受益人,我们都没办法举证,人家开着车,住着房,都是“借的”,只能说,高手啊。
不要为难法院执行局,法院最苦的就是执行局的法官干警,他们基本上都是晚上深夜去执行案件,白天被执行人会躲起来,只有晚上堵门,上级法院要执结率,执行申请人向法院催促案件执结!懂的人就能理解,不懂的人就会胡思乱想了!
标签: 法院个人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