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有3万学生,如果有一个同学确认传染新冠,应该怎样隔离?
大学有三万多学生,有如果有一位被确诊为感染了冠状病毒,应怎么办?很高兴能回答你的问题,那也不能把三万的学生都要隔离啊。具体办法应该这样做。
首先,让染上病原的这个同学必须隔离。然后所有的与这位同学接触过的。
必须隔离,快迅斩断病源。大学有三万多学生,如果有一位被确诊为感染了冠状病毒,那么并不是说把三万的学生都要隔离啊。
虽然大学是成年人了,但是也要注意提高自我保护的意识。
第二,大学生尽量不要聚众,
大学生不要在人多的地方逗留,要多注意清洁出门带口罩,记得勤洗手。多去呼吸新鲜空气。
第三,大学生要具备保护意识
疫情期间包括大学生在内,每一个人都有保护责任,包括保护好自己,更要保护好别人。这是每个人都应该具有的最基本的道德品质。出现问题了必须马上隔离。把病原体给斩断了。虽然大学成年人了,也要提高警惕,一定要注意自我保护的意识。
每一个人都有责任保护好自己,更要保护好别人。这是每个人都应该具有的最基本的道德品质。
第一、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再返校复课,无可疑症状的可以正常返校。但是如果有可疑症状的,应及时报告学校或由监护人报告学校,及时就医,等待疾病痊愈后再返校。
第二、假如在疫情高发区,比如说武汉以及周边地区,或者是说本社区有病例报告者的,有居住史或者旅行史的学生,自离开疫区后,应该居家或在指定场所医学观察14天以后,方可上学。
第三、假期学生均应尽量居家,减少走亲访友、聚会聚餐,减少到人员密集的公众场所,尤其是空气流动性比较差的地方。
第四、在返回学校途中,尽量选择由家长的私家车接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学生,应该全程正确佩带好口罩,并留意周围人员的情况,避免与可疑人员近距离的接触。
第五、随时保持手的卫生,减少触碰公共物品。
第六、注意餐饮卫生,不共用他人的餐具。
第七、要多喝水。
第八、注意咳嗽、打喷嚏的礼仪,咳嗽时用纸巾捂住口鼻,及时洗手;如果没有纸巾,可用手肘遮挡,回家后及时更换衣物、洗手。
第九、如果有不适,及时向老师以及家长反映情况,并且及时配合治疗。
患者在医院感染新冠算医护的责任吗?医护人员感染后还上不上班?
不能算医护人员的责任,医护人员带病工作是奉献,是牺牲精神,应赞场!他们也不愿意带病工作,是卫健委让他们这样工作。责任在卫建委。感染后应休息,养病才对,是卫健委的错误决策造成防疫失控,让国民受罪,財才损失,经济不振。
明确的告诉你,不算!因为你要是怕感染你可以有病在家熬着,别去医院!国家都管不住,我们医院能管住?!你知道是不是你带的病毒是不是从外面感染的还是你自体就有,现在都是无症状感染者,你说你入院时核酸阴,但是潜伏期照样阴性,你住进来了阳性了你就赖医院还有天理吗?你咋不赖你妈呀,把你生出来没算好日子,正好生在疫情期!听见这样的混帐话就烦,放开了最辛苦最危险的还是医护人员,卫健委现在明确要求我们,坚持奋斗奉献,轻伤不下火线,阳性者只要是无症状的医生护士们,一个也不准休息,只能是顶不住了批准你休两天假,就是为了广大人民群众,要不然谁这节骨眼上要钱不要命,我们傻了不是?!
其他的行业阳了可以光明正大的休,我们阳了还得工作,就是因为感染潮已经到来!都没有那么胆子大又楞种,谁不怕死,不死这病也让你难受,谁想得,并且得了还得忍着病痛干高强度的活!没办法,领导说了,政治任务,你辞职也不能批!已经够委屈够奉献了,还在这逼逼挑事,想着给医院要说法,真的是吃锅里拉锅里。
在医院感染肯定由医院治疗,但前题是你在住院期间外出了吗?,有人探视了吗?等等一系的可能性那医护感染说是病人传染的,那患者愿意接受这个说法吧?总之放开后的医患关系不好处理,能做到相互理解就很不错了不要在里面挑事就行了。
患者感染医护人员,天经地义,因为本身有病去寻求治疗嘛。医护人员感染患者,医院有责任,没感染的人去看了一下医生就感染了,导致基础疾病加重,这个医院应该有责任哦。医生阳了院方要求无症状的或者症状轻微的还是要上班,症状严重的居家隔离五天;要是阳了不上班,医院就没有收入,医生就得饿肚子![流泪][流泪][流泪]这年头行医真是投错了胎!国家不很好解决医护人员待遇,让医院自收自支是一个巨大的错误,也是医护人员悲剧的起因!医护人员阳了怎么办?国家应该给出明确规定,三年抗疫基本都是义务劳动,国家能否给医护人员补偿三年的抗疫待遇呀?
如果疫情政策放松,阳性就诊者到医院就诊可能增多,不止发热门诊、急诊科,就是其他科室的阳性就诊者也会增多。阴性患者有可能到医院就诊时是新冠阴性,也可能处于疾病潜伏期,实际已经在院外被感染。如果要追究医院责任,医院就会要求有核酸报告才能进医院。到医院看病时加强个人防护,最好戴N95口罩,注意手卫生。医务人员如果感染,应该立即隔离,转阴后才可以继续上班,不应该带病继续上班,医护人员面对的是脆弱人群,抵抗力低,也是最需要保护的人群。
我老妈妈早期胃癌在医院做胃全切手术,术后感染导致三天死亡,医院没一点责任吗?
医法汇为您专业解答:病历中记载的具体死亡原因是什么?如果对死亡原因存在异议的建议及时做尸检,确定死亡原因,方便后续维权。
想要确定医院是否有责任,目前需要做的是将全套的病历材料封存并复印,联系专业的医疗律师对整个诊疗过程进行初步评估,判断诊疗中是否尽到高度的注意告知义务,是否符合诊疗规范,是否符合当时的医学水平等其他过错及责任大小。
其次,通过评估后认为医院存在一定的过错责任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诉讼途径解决。
胃大部分切本来就是II类切口,II类切口是可能污染切口,所以说术后可能存在感染,感染根据个人体质不同,预后也不一样,有的人经过抗感染治疗就能好,有的人感染重不容易控制就会导致脓毒血症,严重者出现死亡。这些在签手术同意书的时候医生就会跟你讲得明明白白,你接受就签字,不接受人家也不会强行要给你做手术,而且签手术同意书并不是医生为了逃避责任,术中或者术后有些情况是医生无法预料得到的,即使你手术做得再好,也不能保证术后就万事大吉。我们能做的,就是尽最大的努力把手术做好。
早期胃癌需要做胃全切除?你骗鬼呢?早期不是甚至只要做微创手术就可以?胃全切除了岂不是后面只能靠吃流质食物和输液维持生命?都采用这么极端的治疗方案了你说是早期,可能么?你这只有大型手术才容易并发术后感染,而且这也无法完全避免,毕竟如果感染类似超级细菌这种,常规的抗感染治疗效果很差,遇上了得算你倒霉,医院只要在医疗方案上没有问题你告也没用,医院也不是包治百病的,不能一死了人就怪医院。还有发现感染后3天就死人,那通常得是败血症才出现这种状况,可在你的提问中并未说明,综上所述,你这个例子要么是'编的,要么提问内容不实。
(162)你老妈做胃全切手术后的第三天,你已有了可靠证据说明是因手术感染致命而亡的,还是术后养病的某一天,手术院方查出被感染的当天之后的第三天亡故的?如是前种致因,状告手术院方可能会胜诉,如是后种亡故原因,就得再弄清楚是医方护理不周造成,还是院方护理全属规范履行的没技术责任?这官司就有些难度难认定了。如果这两种致因依据你都未掌握,官司更难打了!如果手术院方宣布认为是手术后护理不当致感染引发亡故的,当然得承担是由于护理不周的责任了,经法院裁定就是了!说到手术,咱们认为,做胃全切手术了,胃的功能由体内哪个器官组织替代?手术方术前告诉过吗?胃的功能怎样体现?可能吗?可能的依据是什么?是可靠依据么?这些问题术前院方都告诉你了?或是根本没有告诉?你也就按手术院方拟定的术前签认意见报告的字据上认签让手术了,须知,″胃全切手术″与"胃癌全切手术″其含义不同吧?再说,依专家的观点,癌肿瘤的可靠治疗应由多学科参与,采取多手段的综合治疗,或是应该有治愈的希望的,因为,癌肿瘤的形成和生长同多种独特的因素影响相关联分不开,专家的研究认为,指出只有20%的病人适合手术治疗,尚有80%的癌肿瘤病人用手术的办法治疗,就如同捅马蜂窝,危险性大了,你妈的胃癌是属20%之内?还是之外?若是之外,作为常识,术前应该三思而行啊!如应是多学科参与的办法,而用了单一手术的办法了,使用了如同捅马蜂窝的办法,治不了也治不好病的哟!可是却用上手术一治就让出事了,这些都送交法律机关,相信法律机关会找出与手术院方的依据是相同或是相反的论据來的,这样,判决的时候也就有充分依据了。以上看法,说出供参,上诉依法论处,相信法律会据实将疑点问题解决好的!谢谢您的信任与邀请,请多关照!(162)
我不相信早期胃癌需要把胃全切了。需要全切说明已经开始扩散了。所以这事情看命数。
胃全切后即便恢复好,也只能多活几年而且过程很难过。因为需要把部分肠子代替原先的胃的工作。
要说责任啊。我个人觉得真的,还是每年体检的意识要有的。自己身体父母身体没有实时监控健康状态,到了晚期。治疗难度和风险都非常大。医生不是神仙。不是动手术都能有命活下来的。
我爸肝癌手术的时候我就做好了充分的思想准备……什么结果你都要接受。癌症这种病,治的好还是不好,你要是信命你就舒坦点。现在医院都有它的治疗流程在的,三甲医院,我还是会信任医生的专业。
当然太过于明显的医疗事故是另外一回事。还有就是有的人就是要钱又是另外一回事。
你的情况外人不了解,你在这里问也不合适,找专业法医鉴定死因是否是医疗事故导致的,你再决定上诉与否吧。
标签: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