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必须采取的强制措施,有哪些?
措施主要分两部分,一部分对财产,另一部分则对人。
对财产部分,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可以采取冻结、查封、扣押措施,并按照程序变现拍卖或抵债清偿。当然,这个前提要被执行人有财产。
对被执行人,法院常用的惩戒措施有两个,一个是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另一个则是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目前有的法院还有失信彩铃、悬赏执行公告等措施。现在有的法院甚至开始执行禁驾,限制被执行人驾驶轿车。
这两个惩戒措施的作用因人而异,但多数债权人觉得力度不够,惩戒效果不明显。除这两个措施以外,有的法院会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这个措施比较有威慑力,但多数法院往往以找不到被执行人为由而无法执行。最有震慑力的便是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这个就更少了。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以后,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执行局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有很多,总体来说包括对被执行人的人身采取的措施和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所采取的措施。
对被执行人的人身采取的措施主要包括限制被执行人进行高消费、对被执行人进行失信惩戒以及司法拘留三种。其中限制高消费和失信惩戒主要是通过对被执行人从事特定行业或者行为进行限制的方式,比如禁止被执行人购买高铁票和飞机票。而司法拘留主要是对被执行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最高可达十五天。被司法拘留的被执行人会被送往拘留所,符合条件的可以提前解除拘留。
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所采取的强制措施主要包括冻结、扣划以及拍卖变卖等。比如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以后,执行法官可以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直接查询并冻结被执行人名下的所有银行账户。冻结超过十五天的异议期后就可以直接将冻结的钱扣划到人民法院的执行款专户,然后发还给申请执行人。如果被执行人名下有房产,执行法官还可以对房产进行拍卖,这种房子就是法拍房。
在司法实践中,案件类型不同,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也不尽相同,因此法官对每个案件所采取的执行措施也不尽相同。要说到必须采取的执行措施,根据最高院的要求,如果有存款可以执行就涉及到冻结和扣划。如果没有存款只有不动产和机动车,那么就会涉及到查封、扣押,拍卖和变卖。如果没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会被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符合条件的还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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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了,也申请执行了,老赖就是不还钱,有什么好办法吗?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老赖有资产、有存款,就是不履行法院判决,可以再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老赖确实一无所有且债台高筑,法院判决有何用?你要么放他一码,要么把他送进高墙。
在法律层面上讲,你胜诉以后,如果对方不履行法院判决的义务,那么你就只能向法院申请执行,但是在我国执行难是一直存在的问题,虽然这几年法院是下了大力气类治理这一块,但是效果并不是太明显。
你向法院申请执行,要尽可能提供被执行人的开户银行账号及财产情况。也就是说你能够掌握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那么执行相对简单一些。如果他有正式单位,执行起来不复杂,可以申请法院冻结其工资账户,留给他基本的生活保障费用,剩余的用来执行还款。如果他名下有房子也不复杂,即使是唯一住宅也可以申请拍卖,然后留出费用给他租房住。如果是有两套住房更是容易执行。现在司法拍卖上就有什么被拍卖的房子和其他物品,这都是有执行的物品,多少可以拍卖还钱。
最可怕的就是老赖专业户(失信执行人),这些大多数是做生意的,没有工资这种固定收入来源,而且自己名下是没有任何财产的,你想要拍卖也没有啥卖的。一方面是他们真没有钱财,另一方面就是有而不执行。
你想要申请执行,首先就是提供对方财产信息,有无房产、车辆、工资收入或其他贵重物品、股权等可以变现的。
第二就是申请法院对老赖的财产进行查询,法院是有权进行查询的。
第三就是如果老赖有能力履行自己的义务而不履行的,可以申请对其纳入失信执行人,计入其征信系统,影响其正常生活,限制高消费。
如果双方已经走到法院这个阶段还不履行义务,基本可以确定这个人是没有啥底线可言,身上会背负很多债务。普通人的纠纷一般法院调解双方也就达成和解协议了,真正到了执行阶段还不履行的都是老赖专业户,压根不打算还钱了。
你可以想一下法律之外的办法,这种人就是害怕比他们更无赖的人,他如果有孩子,那么你就天天去学校门口举个牌子,写清某某人不履行生效判决。去他老家举牌子,写横幅。总之你要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影响他正常生活,他只有活不下去,才会妥协。很多人是从法律层面拿他们没办法的。恶人还需恶人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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