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物质做奖励为依托的“精神文明奖”,有助于“精神文明”吗?
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是相互依托的共同关系。精神文明是阴性物质,物质文明是阳性物质。精神文明大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充满空间,物质文明占有空间。精神文明的思想意识,看不见,摸不着,表现于行为活动。物质文明的物质奖励,看得见,摸得着,可以用金钱衡量精神文明的含金量。
精神上的文明本身是不需要别人认可的,因此也无需什么奖励。无论是精神上还是物质上。所有的奖励,对被奖励者都没有意义,但对公众却很有意义,可以对公众起到价值引导的作用。
若将文明割裂而为物质抑或精神,两个相互独立的生存空间、两个彼此陌生的思想层面,是否有点机械唯物论意味?
“两个文明”的提出,非但概念混淆,而且逻辑紊乱 —— 现代文明所指平等、博爱、民主、自由等等价值观念,倘若游离于社会生活之外,岂不成了新版刻舟求剑、叶公好龙?
与此相仿,将“能量”臆想而为正极抑或负极,不知手机之负能量,何以显示?
谢邀答。这个问题还真不好说。当然了,以精神鼓励是树起一面旗帜,以物资奖励是使人得到实用的东西~~也就是某种实惠。这是作为领导者应把握好的张驰度。
我个人观点是应该对立功或授奖者进行多方面的了解,如果是家庭困难者应在物资方面侧重;如果是经济条件好者在精神方面侧重。但也不可以一概而论,应该是两方面兼施。一方面大力宣扬英雄事迹等正能量,又要使正能量的发扬光大者得到切身的实惠。俗话说,锦上添花不如雪中送炭。只要坚持实事求是,恰到好处就会收到意想中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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