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价300万,但竣工结算价高达500万,甲方不送审,怎么办?
甲方不送审,只要给你钱就行呀!!
最恼火的是他即不送审,也不给你钱。
明摆起给你拖。
为什么会这样?
本来就是这样呀?
做工程的,都知道,工程如果不这样,还叫工程吗?
如果工程实际造价仅仅三百万,你能做到五百万,你有本事!黑心!对甲方。
如果工程实际造价五百万,你能三百万签合同,你有本事!黑心!对市场。
合同价300万结算价500万这个现象很正常的,做现场的大家都知道甲方为了少付进度款在签订合同时有意压低合同价,他们采用的方法是:如果是清单价就有意识的缩小工程量,如果是费率标他们就会在你投标时给你很短的时间让你没法计算出合同总价,在签订合同时只定费率合同价款就暂定,这时他们一般都定个较低的价款,如你有疑问他们会说这不影响最终结算的 ,一般施工单位也认为事实也是这样就都不追究了,其实这个较低的合同价款会作为进度款的支付依据的,所以啊这是甲方变相的想以更少的财务成本完成更多的工作,但这个合同在结算时甲方一般都会调整的。
象你说的因为大于合同价甲方就不给你审核的,你的意思是否是甲方已经审核完了后按合同要进行第三方再审核?如果是这样的话这事就不好办了,因为甲方自己已审核完了他发现工程造价已超出他当初的概算价了,下面的人又不敢向领导汇报就只能拖你了,这样的你唯一的办法是:在走通关系的情况下尽量多收集证据为以后诉讼或仲裁做准备,当然了能不走这一步最好不走这一步,但如果甲方就是不给你只能走这一步时如果你手里没东西,到时你会吃大亏的,毕竟法律是讲证据的。
甲方不送审对甲方不利,《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审计时限如下
1、500万元以下20天
2、500万元-2000万元30天
3、2000万元-5000万元45天
4、5000万元以上60天
该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本办法规定或合同约定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施工方可向法院起诉追讨工程款,在现实施工过程中,难免会有增加项目,导致施工方提交结算款比合同价款出现大幅增加,但并不意昧着施工方报多少就得多少,施工方报审的价款还要经过审计后才定案生效,对于甲方而言,就算施工方报审的结算款虚报超出合同价款数倍也无所谓,反正虚报部分的审计费和审计效益费由施工方承担,因此,甲方没有必要卡住不送审,如果卡住反而让甲方陷入被动境地,甲方应按规定程序时限送审,待审计得出初审结果后,如果严重超出合同价,再倒查超合同价款的原因也不迟!因此,甲方不送审反而有利!
你没有具体说明工程款增加的原因是什么、相关变更手续是否齐备,我无法判断。但我如果是甲方,也不会送审,否则吃不了兜着走。这种情况在工作中很多扯皮打官司的。
一、为什么竣工结算款能超过合同价
竣工结算款为什么超过合同价,这个问题可能很多人要喷了?这不是正常的吗,现在都是这样的。但我要说,都是这样的才不正常呢。
如果竣工结算款都超过合同价,要合同价做什么呢?要中标价做什么呢?一开始,各方都将招标、合同、施工当儿戏,没有认真对待,都在打自己的小算盘。分析原因,主要有:
一是设计不合理,发包方在招标前设计方案就有问题,图省钱找个水货公司进行设计,图省事该论证没有论证。设计方案缺项、漏项太多,地下勘查出现严重失误等。如果不增加预算,工程根本无法施工。
二是预算有限,发包方只能这里砍一点、那里减一点,指望由中标人来解决,或者边建边找钱来解决。
三是施工方动心思,先低价中标,然后找各种理由要求增加预算。
有的项目已转包、非法分包多少次了,完全是亏本项目,施工单位只能想办法从工程上补回来。你难道真以为施工单位如此好心,花300万元为你做500万元的事情。
现在工程建设领域这种情况太普遍,所以大家习以为常。如果调增不是太大,可能双方最后能达成协议。但这种300万元做成500万元的事情,恐怕谁都无法轻意表态了。
二、超过合同价如何办
区分具体情况分别处理,从法律层面来说,竣工结算款超过合同价也是允许的,只是要真实、可控、程序合规。
这个问题,我来帮你分析分析。
首先,合同价300万,但竣工结算价高达500万。超额200万,结算价超过合同价比例为(500-300)/300=66.7%,超额比例非常大了。如果我是甲方,我也不会送审。
一般来说,每一个项目在立项的时候就有投资概算的。这个概算就是甲方希望投资在这个项目的资金估算额,政府项目等还需要申请专项资金。也就是说上级单位对这个项目就划拨这么多资金,多了没有。因此就有了后续的招投标工作。结果你这个竣工结算超过合同价这么多,假如甲方轻易认可了你这个数额,那么多出的资金从哪来?谁来担负这个责任?
其次,为什么会比合同价超出这么多?多出的这部分是否有依据?是招标清单缺项、漏项了?还是新增工程量比较多?签证等证明资料是否完整、有效?结算价都认真审核了吗?这些都需要好好地核查的。
另外,有的地方送审规定,竣工结算不得超过合同价一定比例。如果超过合同价一定比例后超出部分的审减费用由施工单位支付。这就要求施工单位在呈递竣工结算时不得过分地注水,必须贴近工程实际。
站在施工方角度,我认为你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做工作:
一、重新全面地复核结算书。比对招投标资料、合同价、结算书等,重点查看结算单价、结算工程量等是否存在水分过大的情况。如果有,先进行自我调节,使结算工程量、结算单价符合实际情况。
二、全面地梳理施工签证、工程隐蔽资料、增加工程的资料。你的资料要完整、有效,能为你的结算提供证明和支持。就是要证明谁让你做出了诸如变更、增加工程量的,最好要有示意图、有照片、有签章。
三、如果可能的话,建议你找甲方签一份补充协议,把原合同以外的增加部分以补充协议的形式予以约定。这样送到审计公司那里也有理有据。
四、如果你的结算资料完整、有效,结算书经过复核也没啥问题,甲方仍旧迟迟不送审的话,那么就是甲方在故意拖延你的结算过程了。你可以先以书面形式催告甲方。如果经过多次催告,甲方仍然无动于衷的话,那么你就只好借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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