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对比西方的绞刑,为什么中国古人的刑罚动不动就是打屁股呢?
题主用西方的极刑绞刑与我国古代的常规刑罚“打屁股”来类比,这显然是对古代刑罚缺乏了解的表现。古代与西方绞刑相当的刑罚有绞杀、射杀、腰斩、斩首等,还有更比它更残酷的刑罚如凌迟、剥皮等。“打屁股”算不上极刑,更算不上酷刑。
“打屁股”的学名叫做“笞杖”,这是我国古代使用最广泛的一种刑罚。这里头其实包含了两种轻重不同的刑罚,也就是“笞刑”和“杖刑”。笞刑比较轻,是用小荆条或小竹板抽打犯人的臀部、背部或者腿部的刑罚。
而杖刑就相对较重了,它是用大荆条或棍棒击打犯人臀、背或腿部的刑罚。二者的最大区别就是轻重有别。据说,笞杖是继承了古代父亲责打教育儿子的方式,最后被作为一种常用的刑罚,所以“打屁股”家喻户晓。
在汉代以前的五刑当中,并没有笞杖。汉文帝时期,将肉刑用笞杖来代替,这看似没有肉刑残酷,但笞杖的数量都是三百起步,就是打不死,也会落个终身残疾。汉景帝时又将笞杖改为二百起步,但仍有囚犯被打致死。
在整个汉代,犯人死于笞杖刑罚的大有人在。笞杖时用的刑具是用茎长五尺的竹子,大头的致敬为一寸,小头为半寸,竹节削平,抽打屁股。隋朝以后,笞杀或杖杀的事例依然不绝于书。如隋文帝笞杀楚州参军李君才,又棒杀两位少卿。
到了唐朝,笞杖刑罚代替了大部分的死刑刑罚。对各地俘获的反贼首领,大都采用杖杀来处死。唐代也有大臣因笞杖而死的案例,酷吏侯思止就被宰相李昭德笞杖而死。北宋初年,商河知县李瑶、内班董延谔就被太祖赵匡胤杖杀。
明代规定要对大臣实行廷杖,好多的官员因受杖致死。清朝时期废除廷杖,但仍有皇帝杖杀人的案例,此人正是雍正皇帝。他在看戏时,将私下打听常州官守的优伶立毙于杖下。不仅是雍正如此,很多的官员也热衷于笞杖之刑。
古代西方惯用的绞刑属于极刑,也就是结束犯人性命的刑罚,古代中国能与之对应的应该是砍头,而不是打屁股。因为打屁股并非极刑,其中又包含了惩戒、惩罚、羞辱、拷问等多种因素,其目的并不是想要人命,当然“杖刑”除外。
而砍头与绞刑一样,同样属于极刑,其目的纯粹为了结束一个人的性命,这是中国古代时期最惯用的极刑,从商周到民国,一直是最“流行”的极刑,直到几十年前,才彻底被枪毙取代。因此,绞刑和打屁股不能相提并论。
在古代中国,对于打屁股的刑罚有个文词,叫做“笞杖”,你看古人的语言多文明,但手段却很野蛮。所谓的“笞杖”,并非就是简单的打板子,其中花样很多,虽然受罚的部位都是屁股,但是所用的工具却有多种,细的有藤条、竹鞭、钢条等,粗的则有竹杖、木板、铁棍等等,这些东西打在身上,轻则皮开肉绽,重则落下残疾,非常之可怕。
不论古今,打屁股无疑是最简单的惩戒方式,更不需要复杂的刑具,实在找不到棍子,拿鞋底子抽打几下都行。古代习惯用这个刑罚除了简单之外,还可以借此羞辱受刑者。在影视剧中,往往我们可以看到县太爷把令牌一丢,左右几个衙役将犯人按在地上就打。其实这只是一种演绎手法,而在历史上并非如此,凡挨打之人,必须褪掉裤子,将臀部露在外,有时候还要在腹部垫上一切物品,使得臀部抬高,一则是便于行刑,二则是可以让看热闹的看的更清楚。
在众目睽睽下被褪了裤子打屁股,换作任何人都觉得丢脸,若是女犯就更加不堪。清代李伯元著作的《活地狱》其中讲到凡女子犯罪,必是当众一通羞辱,褪其衣裙脱其鞋,任那些泼皮登徒子们看了满眼,有无赖汉还要上前抓捏把玩一番,这杖下不死人,面子也丢死人。
纵观古代,不论是皇帝对大臣,还是太爷对人犯,还是主子对奴婢,还是家长对孩童,一贯手法多为打屁股,真可谓真正的简单又粗暴。
最后需说明一点,打屁股并非东方人的专利,西方人也同样有之,只不过他们使用的工具多为一些细物,受刑者这是多是站着受罚。自中世纪开始的许多作品之中,频繁记载这种刑罚,而且欧洲的皇室之中也普遍流行,因此欧洲的宫廷和贵族之中出现一个特殊职业,叫做“挨鞭童”。就是找一些跟皇子和贵族之子差不多的孩子,在主人家的孩子犯错需要受惩罚时,他们出来替代挨打,虽然看上去这些孩子挺可怜,但是挨打是有报酬的,而且比一个皇室杂役收入还要多,有些孩童因为少年时期替小主人挨过打,长大之后被封为贵族的也大有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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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屁股为什么能流行几千年?既能够合理的照顾,又能够合理的伤害。
打屁股属于一种比较轻的刑罚,使用随意性非常大,因为施刑者不需要为此负什么责任,有错可以打,没错打了也没事,毕竟古代民斗不过官。
打屁股虽然名义上是最轻的刑罚,可是到底是轻是重,则是轻重由我,自由裁量空间非常大,自由裁量空间大,则权利寻租空间越大。
比方说,同样是打三十大板,就看怎么个打法,有的你看着打的很用力,噼里啪啦的,可是只是打在皮里肉外,没有多大伤害,有的看着打的不重,全是内伤,可能就给你打残废喽,重者甚至打死。
要打板子,必扣帽子
执行的衙役完全能听懂大老爷的意思,大老爷非常正确的一句话,衙役能从不同的语气中,听出大老爷是什么意思。是做做样子,还是要死口的,立刻心领神会,同样是三十大板,打完了没事的有,打完了打残废的有,打完了打死的也有。这就是刑罚的轻重自由裁量权太大,虽然事情不大,可是轻重由我,生死由我,这些都掌握在执行这手里,靠着这些表面上特别正常的事情寻租,特别不容易被人发现,因为大家都是按制度办事,谁也没有多打一板子。想活还是想死,就看你了,反正没有人向你索贿。
如果有人向大老爷或者衙役行贿了,买你买的是死板,也只能怨你太不禁打了。
现在也一样,这就是人家手里的自由裁量,既能够合理的照顾,又能够合理的伤害。
所以打屁股流行几千年,长盛不衰。要打板子,必扣帽子,现在已经演变成很多变种,成为管理者的手段。身在其中,有同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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