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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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一次背书中的被背书就是第二次背书中的背书人”。是什么意思?

背书是转让票据权利的重要方式和手段,就是在支票背面背书栏内盖财务章和法人章,转让给第三者背书是可以连续转让的,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票据上作第一次背书的人应当是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自第二次背书起,每一次背书的背书人必须是上一次背书的被背书人,最后的持票人必须是最后一次背书的被背书人。而且背书还有很多种,如质押背书,委托收款背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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