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奖励性工资(也称13个月工资)如何发放?
机关事业单位的年终奖,大多称之为第十三个月工资或者十三薪。一般的规定是这样的:
一、根据《公务员法》第八十条的规定: 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根据这一规定,公务员是可以享受年终奖金的。按《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和定期考核等方式。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专项考核为基础。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因此,定期考核一般是指年度考核。
需注意的是,只有定期考核为优秀、称职的公务员,才能享受十三薪。如果因为工作任务未完成、受党纪政纪处分等原因,定期考核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的公务员。是不能享受十三薪的。
公务员十三薪的标准是有文件规定的,不能超范围、超标准发放。十三薪就是个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两项之和。其余的津补贴、绩效奖金等是不能纳入十三薪中发放的。因此,公务员的十三薪其实不是很多,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部月工资之和。如正科职干部的职务工资是1260元,级别工资根据个人资历等因素略有不同。一般为2000多元。两项相加也就三、四千元。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工资待遇是参照公务员执行的,因此,他们也可以参照公务员年终奖的相关规定,享受十三薪。
三、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的规定,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后,取消现行年终一次性奖金,将一个月基本工资的额度以及地区附加津贴纳入绩效工资。按照以上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不单独发放年终奖金(十三薪)的,但他们的十三薪纳入了绩效工资之中,按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发放办法进行发放。
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进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
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后,取消现行年终一次性奖金,将一个月基本工资的额度以及地区附加津贴纳入绩效工资。
首先,不是所有的机关事业单位都有俗称的13个月工资。只有机关单位中的公务员和参公事业单位中的参照公务员法的事业编制人员才有13个月工资。
其次,奖励性工资、13个月工资都是俗称,实际上指的是公务员的奖金,也可以说是叫年终一次性奖金。年终一次性奖金只是指个人工资中的基本工资,而不是全额工资,包括职务、职级工资和级别、等级工资,如果是经济特区,也包括特区津贴。以海南某二级主任科员为例,年终一次性奖金包括职级工资1170元,级别工资2162元,特区津贴750元,总额为4082元。所以,如果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可以发放4082元。一般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都是和1月或者2月的工资一同发放,也需要扣除五险一金个人部分,如果达到扣税标准也一样要扣个人所得税。
另外,即使是公务员或者参公事业编制人员,也不一定能够拿到年终一次性奖金。因为公务员法规定,只有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才可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这里的定期考核一般就是指的年度考核。如果不参加年度考核或者年度考核等次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又或者参加年度考核但不定等次,这些情况都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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