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曾春亮已落网,对于这个案件能够得到什么教训?
逃犯曾春亮已落网,对于这个案件能够得到什么教训?
重大逃犯曾春亮落网了,现场看到他还微笑,真的让人感觉这个人很猖狂,逃犯的思想是你琢磨不透的。
这个案件到现在已经过去几天了,经过几千人的大围捕,最后终于抓到了逃犯曾春亮,体现了违法必究,就算你逃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你抓回来。
对于受害人来说,给我们的教训就是有时候遇到疯子,就不要跟他讲理,因为根本就讲不通,如果他要什么就给什么,只要不是生命就可以,好死不如赖活着。
对于杀人犯来说,做什么事情不要太冲动,不仅害了其他人,还害了自己,事情办了,你的心理上也许自认为舒服了,但是你杀了人,也要偿命才可以,后悔没用,为时已晚,没有后悔药了!
对于我们这些事情的看者来说,警告我们,冲动是魔鬼,杀人的事情真的不可以做的,有什么事情不能好好解决的,也许无非就是一口气不顺,但是要考虑后果。
但是对于曾春亮这种极度残忍报复的人来说,有时候说什么也是无力的,因为他就不会跟你讲理,这种人犯了事情必须杀一儆百,以儆效尤,震慑那些平日很张狂,有心有胆子的人。
曾春亮落网这个事情算是告一段落了,我想这件事给人的教训还是很深刻的,每个人考虑的也许不同,但是对这种事情让人真的很无奈,曾春亮也太张狂了。
逝者已逝,一路走好,安息!!!血的教训,三个死亡,一个小孩子重伤!杀人偿命,这已经是铁板钉钉的事实!曾春亮是个邢满释放人员,什么也没有,没有妻子儿女,也是房无一间,,地无一垅,穷的盯叮当响!经济赔偿是完全指望不上了!
亡羊补牢,未为晚!对于入室盗窃的人,如果主人发现了,他拿走就拿走的。不可和一无所有的较劲,他已经身无分文了,又是个有盗窃前科的人员,生命高于一切!王大伟法律讲堂曾经说过,千万不要和生命拔河!如果盗窃分子有口吐狂言了,报警就杀人灭口了!真的是不要激怒他!警察蜀黍会二十四小时。分分秒秒着着你们么!!!
怍为杀人者曾春亮,一念成魔呀!人间正道是沧桑!好好珍惜生命,安分守己的生活,盗窃,可不是正事!大好时光,因为盗窃,在监狱里待了整整二十年,真的是太难了,让人唏嘘不已!脑袋缺电池么!好好找个工作,养活自己多好!!!非得偷摸他人的东西过日子!!!!太让人理解不了!!!!!!杀人偿命,天经地义!!!!!让兄弟姐妹都蒙羞了!!!
逃犯曾春亮已落网,对于这个案件得到什么教训?
8月16日下午4点30分左右,江西省乐安县杀死三人的逃犯曾春亮已经落网。曾春亮作案前是逮捕入狱释放不久的人员,他回到家乡没有房屋,也没有妻子儿女,孤苦伶仃,生活贫困,他入室盗窃,杀死两个村民就是杀人灭口,他曾找到当地村委会,要求承包村里石料厂,找到一份工作,安分守纪的生活,可是村干部对这个出狱不久回归社会的人,另眼相看予以拒绝,他对村干部产生仇恨,杀死了村干部。
一个人犯罪入狱改造回归社会重新做人,我们不对另眼相看,如果他刑满回到家乡,当时村镇为他解决实际困难,解决他住房问题,给他办理低保,为他解决生活困难,他得到社会的关爱和温暖就不会行凶杀人。
曾春亮杀人案件给我们的教训是:
我们的社会和各级领导,对犯罪刑满人员,要进行关爱和施救。曾春亮出狱后没有家庭妻子儿女,就是一个贫困户,村乡镇应给他建房,让他享受低保,衣食有保障,这些合乎政策的事,为什么不帮他解决?他穷途未路泄愤社会,就"死猪不怕开水烫",选择报复杀人。在社会上还有许多刑满释放人员,这些人生活困难,如果不解决他们的生活问题,可能旧病复发重新犯罪,这些人是我们身边的瘾形炸弹,我们要提高警惕,予以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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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吸取的教训至少有以下5点。
8月8号,曾某亮杀害两位老人后,在逃。但因为种种原因,警方似乎并未引起足够重视,间接助长了曾某的嚣张气焰。
于是在8月13号,曾某当天藏匿于村委会楼里,被回来的扶贫干部桂某撞见,曾某也许为了灭口,再一次举起了屠刀,杀害了桂某。
如果8月8号案发后,警方立即作出重大响应,全城追捕的话,曾某胆子再大,也绝不可能还敢藏在村委会,这名扶贫干部就不会遇害。
或者说当康家人发现曾某来盗窃,受到死亡威胁后,当地能派出警力24小时保护康家的话,康家老夫妇可能不会被害。
因此,某种意义上说,警方存在一定程度的渎职行为,低估了案件的影响力,对案件的恶性发展方向误判了。
遇到坏事报警,这是我们应该提倡的,但更多时候我们要以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为前提。
曾某上门盗窃,其实开始没想过杀人,先用钱财稳住他,放他走,然后再报警,和警方商讨出一套稳妥的办法。如果曾某敢来报复,就相当于自投罗网。
比起珍贵的生命来,破财免灾也无可厚非,面对穷凶极恶的暴徒,有时需要智取。
连同这一次故意杀人,加上前面的两次入狱,曾某已是3进宫了。第1次放出来又盗窃,第2次放出来就杀人,间接反映了曾某没有被完全改造。虽然服刑时间长,但监狱里的生活并没有改变曾某对法律的认知。
我想说,又不敢说,怕头条君扣分,扣流量。
在康家第一次报案时,警方为什么不抓曾春亮。即使没有盗窃成功,也有入室盗窃末遂罪。何况是康家多次报案,为什么不把盗窃惯犯抓起来,要知道他因为盗窃坐了十几年的牢,康家不会平白无故污陷他。从这个案件中我们得到这样教训。
一,对犯罪分子不能心慈手软。不能让他危害地方百姓安全。
二,对待屡教不改的犯罪分子,不应减刑,让他改造好后出狱。
三,出狱后,国家,政府,家人要关心,爱护,扶持他们∫,让他们融入社会,给他们找一份工作,不要因生活困难,再去触犯法律。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
但愿人人有一颗善心,我们的社会就会更加美好。
标签: 案件审理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