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教师殴打多名学生停职调查。为什么这么多老师明知不可为还为之?
近些年来,老师因体罚学生而受到处罚的案例,不知有多少了!
可为什么仍有这么多老师“明知不可为还为之"呢?
毫无疑问,其根本原因在于:教育这个特殊职业下,教师心中有一份永远放不下的责任和良知!
对于体罚学生,老师“明知不可为还为之”的其他因素,主要表现为在一些观念上的不当:
一是,总以为自己可以将每个学生教得很完美。这是不可能的!
责任心越强的老师,对学生的要求就越高。一个60分天赋的学生,老师通过诲人不倦,让他考到了80分,然后又提高要求到90分或100分。学生受不了啦,老师还是不放过,于是,采取惩罚手段。
一个再优秀的班级,免不了会有个别学生违纪犯错。但老师的眼里总那么容不下半粒沙,总质问他为什么就不能象其他同学一样优秀。
二是,总以为学生在学校的唯一目的就是学知识。这是片面的!
学生到学校就要学知识,这没错!但认为每个学生都这样,就不现实。说实在的,个别学生在学校是混日子的,因为他真的学不进去!甚至其家长也默认这点,不对孩子定要求。学校只需管住他不犯事就行。
对这种学生,我们老师一厢情愿逼迫他学习,要求他考多少分,岂不自讨苦吃?
网上很多人说现在的老师素质差,比不上以前的老师。其实,那些70后、80后的学生,没有被老师打过的,可能也不多吧,只是那时候网络没有现在发达,信息闭塞,而且那个时候的家长,基本上不会护犊子,都认为老师打学生是为了学生好,所以被老师打了,孩子回家是不会说的,因为说了,还可能会受到第二次“伤害”。
我记得初中时,班级一个男生,已经长成了一米八的大个子了,而当时的政治老师,身高不到一米七,上课时,因为这个男生睡觉,政治老师拿书拍了他一下,然后这个男生开始骂骂咧咧的,政治老师在背后趁他不背,搂着脖子把他按倒在地,谁知这个男生力气已经超过了老师,翻过身把老师压在下面,刚要打被同学们拉住了,政治老师落荒而逃。
下了课,这个男生被交到办公室,然后关上门,几个老师用柳条直接在办公室打了一节课,这个事最终不了了之了,现在同学聚会,说起那个时候的老师,几个被老师打过的同学还是怀恨在心,很多学生确实因为调皮而被老师打,确实也因为被老师打,变得更加厌恶学习,所以在乡镇中学,能考上高中的学生,寥寥无几,一年也就考四五个,多数学生毕业后就回家打工了。
其实,回想这件事,倒是不能说这些老师就不是好老师,恰恰相反,那些能打学生的老师,往往是学校里的好老师。
首先,能管学生的老师,都是负责任的老师,否则的话,你爱睡不睡,和他何干?老师是良心活,当看到学生上课违纪,不好好学习时,往往非常着急和气愤。有时,被气急老师会发出这样的感慨:这要是我自己的孩子,我非得狠狠地揍他一顿。而现在,因为是别人家的孩子,你没法揍,但是心里又非常不爽,所以,只能憋着。
其次,学校的制度要求老师必须去管学生。不管学生,在学校领导眼里,你就是不称职,学生上课睡觉,如果被领导发现,那就好大会小会的批评;你带的成绩不好,不管什么原因,都和老师脱不了干系,在这种压力之下,老师也被迫要管学生,而且有事也会采取一些不正确的方式。
最后,现在的舆论,很不利于教师的教育。不要说老师打学生,就是学生打老师,如果在网络上爆出来,都有可能会被认为是老师打学生。某地有个学校,学生上课睡觉,老师把学生叫起来,学生起来就把老师打了,学校领导处理迅速,让学生家长给老师赔礼道歉,老师不解,为何不开除学生?领导解释道:“这个事情要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一旦传出去,就等于把这个老师放在火上烤,很多时候,舆论的风向不是你能掌握的。”现在想想,这是非常有道理的。前一段时间,那个因为和学生约定学生违纪多会被剃光头的老师,不是也被劝退了吗?
老师打学生,确实不对!但是有关部门给老师惩戒权,用没有明确老师有哪些惩戒权,应该如何实施惩戒权,导致老师在教育过程总出现了很多矛盾。
现在老师打学生的,越来越少了,学生打老师的,越来越多了,不管不问的老师,成了好老师,老师慢慢成了教书匠,舆论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我是“赢在高三”,专注教育,用些解答教育问题,欢迎关注!
停职检查只是第一步,还要看情节、看后果、看其态度等,依规依法处理,包括学校管理也要追责,只有可惜不应同情。说"这么多",意思是很多,我并不赞成,只是极少数。这极少数人"明知不可为还为之",一是没有基本的教师职业道德,偶尔也不行,何况殴打多名学生,还有爱生观念?还有人权思想?二是法治观念淡薄,或是根本无视法规,谈不上法规对自己有什么约束。三是学校管理有漏洞,学校整体缺少荣誉感,同事同志关系不正常,殴打多名学生学校不知?同事不讲?同志不劝告不阻止?家长无反应?或许有一种情况出现,学生会少伤害,学校荣誉少损失,这个老师也没这下场。四是没有自我保护观念,有一种破罐子破摔的"自我毁坏",很不值得。我曾告诫过教师,对学生严管应该但有度。比如师生发生矛盾,"打官司"弄个学生有错教师也有过,己不"正",教育不成功,还自失威信。无论遇到什么,都要依法依规,哪怕个人受到侵害,你可以"正当防卫",但超过限度也要担责的。何况处理学生的违纪行为,你教师能以违纪对违纪吗?
标签: 少先队活动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