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雷锋做好事,学校要学生至少捐5元捐多不限,这种做法违法吗?
其实在上学的时候,学校经常有这样的捐款活动。但是,我想问一下:做公益活动不应该是学生自发自愿的一种活动吗?当捐款活动被学校附加强制性的意愿时,那么它的性质就变了。包括学雷锋,做好事,这种事情的性质就好像是强加给学生,而不具有教育意义。所以我认为这种做法违法。
在我小的时候,就有这种捐款,但是,我们捐款是自愿的,学校并没有强迫我们。就像小时候四川发生地震,我们学校组织捐款,每位同学都积极的捐款了,这不用强迫,每个人都会积极的捐款的。
题目中说的这种情况,也算不上违法不违法吧,只能说是一种道德绑架了。毕竟,每个人都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如果,你捐款了,那说明你是一个善良有同情心的人。如果,你不捐款,也不能说你是一个坏人吧。我们有选择捐款或者不捐款,但是学校强制每位同学至少捐款5元,这就有点强迫了。
虽然说,5元对于现在的人来说也不算多少,也许也只是举手之劳的事情,可是,我就是不喜欢别人强迫自己去干某件事情。明明捐款是一件很有爱心的事情,却被学校强迫变成了一件令人公愤的事情。学校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却用错了方式,不应该强迫学生的。
学雷锋做好事也不只有捐款这一个方式,做好人好事的地方多了去了,希望学校下次再举办学雷锋的活动的时候,可以积极组织学生用行动来显示自己的雷锋精神。
强迫至少捐5元,肯定不合理。
我所在的学校每年都会组织学生学习雷锋,以前会组织去敬老院做义工,有的会去孤儿院帮忙,后来社会上批评三月大家扎堆学雷锋,敬老院三月份人满为患。学校团委吸取教训,不再去敬老院,强调学习雷锋从身边做起,立足本校,号召学生为学校做一些事情,鼓励学生在学习生活上互帮互助,学习成绩好的同学与成绩差的同学结对子,共同提高。
捐款的事情也做过,有一次有个学生得了重病,每个班都组织了捐款,但是都是自愿的,学生也受到了教育,感受到能健康地生活是一件多么幸福的事情。
强行指定至少捐五元,感觉像是为了捐款而捐款,无法对学生起到良好的教育作用,反而玷污了学生本来纯真的心灵,学习雷锋成了面子工程,实在是得不偿失。
我在学习雷锋的班会课上号召大家做到几点:
做一个心地善良的人,希望别人过得好
做一个爱笑的人,给别人温暖的微笑
做一个嘴巴甜的人,时时给人春风般的赞美
如果能做到以上几点,我觉得就已经在学习雷锋,天天做,那就天天是雷锋。
我这个月要组织开一个以“学习雷锋”的班会,想改一下开班会的形式,该用怎样的形式?
可以提前安排给孩子们,让他们尝试去做“学雷锋”的好事情并且收集整理好图片资料或者影像资料,然后在班会的时候让孩子们组织,分享给大家这些“学雷锋”精彩瞬间,激起更多孩子学习雷锋的热情,让更多的孩子参与到当中,去做好人好事。
在班会时,很多都是老师组织,我们也可以让孩子们自己组织,这样可以锻炼孩子们的管理能力和组织能力,同时也可以让孩子们自主参与到班级管理中,以增强班级凝聚力,好处多多哦!
标签: 学雷锋班会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