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国家教育安全日读后感200字?
《国家安全教育日公开课》观后感
多事之秋,便觉祸事难料;身临其境,尚有亡羊补牢。
趋利避害,实乃人之天性;有备无患,方为生存准则。
天有不测风云,地有避险良舍。
人当所思:温水煮青蛙之害;饱暖思淫欲之庸;饥寒生盗心之恶。
人性本善,当日三省吾身。
孟子曰:生于忧患,死于安乐。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
魏征曰:居安思危,戒奢以俭。
张载曰:艰难困苦,玉汝于成。
欧阳修曰:忧劳可以兴国,逸豫可以亡身。
假设你是法官你会如何判这个案子?
看到这个案例第一个想到的就是迈克尔·桑德尔在哈佛大学公开课上介绍杰米尔·边沁的最大幸福原则(或者说是功利主义)时举的一个例子。
四名船员被困在大西洋的一个救生艇上,靠着仅存的两个罐头和淡水,加之捕食了一直海龟苟活到了19天,在生死存亡关头,两名船员杀掉了最年轻的男孩,三人依靠尸体和血液坚持到了救援队。然后在获得营救的同时被逮捕了,此时,如果你是法官,你要如何裁决。杰米尔·边沁在这个问题的立场上非常明确,他认为道德的最高原则就是使幸福最大化,使快乐总体超过痛苦。加之英美法系国家司法程序往往是依据判例进行裁决,这种案件一般都会交给陪审团投票去决定当事人是否有罪,法官根据陪审团的裁判结果进行量刑等,与我国司法体制相差甚远,这里就不过多赘述。
相信题主也不想听刑法理论、法哲学这些晦涩的东西,那就假设这个案件发生在我国,一般应该怎样认定和判决吧。
首先,三个人是有共同犯罪的意思的,一起实施了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而且既遂,构成故意杀人罪,这一点是不需要有争议的。结合案情进一步分析来给他们进行合理的量刑,或者说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才应该是这个案件的核心。
诚然,他们三个人是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为了生存而实施的犯罪,从刑法理论的角度讲,要求他们在生死边缘依然遵守法律,或者说对于他们的行为刑法理论的角度上来看是没有期待可能性的。
所谓期待可能性,是指从行为时的具体情况下,可以期待行为人做出合法行为。法律不强人所难,如果从行为(犯罪行为)时的具体情况下不能期待行为人做出合法行为,即使行为人做出了违法犯罪的行为,也无罪。因此,不具有期待可能性可以成为犯罪构成要件的主观阻却事由,行为人是可以不负刑事责任的。
所以结合案件,很可能会定罪免刑,同时要求在三人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题主对法哲学感兴趣,推荐可以去看一下网易公开课上的迈克尔·桑德尔的系列演讲,可以拓宽让思考问题的深度。
法官是维护公平正义的,也是负责进行解读宪法和刑法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检察院对“嫌疑人”做有罪论述,律师对“嫌疑人”做无罪论述。法官只负责对双方提出的证据的论述,进行必要的司法解释,谁更有说服力,最终应由陪审团决定有罪还是无罪!如果有罪,法官根据罪行来量刑,若无罪,立即释放。(注:嫌疑人可以保持沉默,法庭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嫌疑人自证其罪,这样可以最大限度避免刑讯逼供、栽赃陷害和冤假错案)
当初学刑法的时候有过案例教学,俩人落海,一个救生圈,其中一个人把另一个人推开,被推开的人溺水身亡,另一人获救,。还有个案例,一个女人夜宿别人家,半夜醒了发现男主人要杀她,把男主人的妹妹推在外面,结果男主人一刀把自己的妹妹痛死。案例是真是假我不知,但是案例教学给出的答案是紧急避险,但是避险过当,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但是适用缓刑。
标签: 知危险会避险交通安全公开课